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作為專用車輛區別于其他車輛的主要標識,在使用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對相關作業人員、周邊社會車輛和社會公眾提供警告、警示以及危險信息的傳遞,在保障作業安全、行車安全、應急救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
標準規定了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分類、外觀與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運輸,以及車輛標志裝用要求和使用中的維護要求。
適用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生產使用。
不適用于:道路運輸放射性物品車輛標志。
標志定義
標明車輛所載貨物危險性質信息的標志牌。
適用范圍
標準規定了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分類、外觀與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運輸,以及車輛標志裝用要求和使用中的維護要求。
適用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生產使用。
不適用于:道路運輸放射性物品車輛標志。
主要修訂內容
01 標志分類
車輛標志取消了三角形標志燈,分為矩形標志牌、菱形標志牌和特殊標志牌三類。
三角形標志燈
矩形標志牌
標準版:尺 寸 為400m
mx300mm,分為上、下兩部分,分別印有“危險性識別號”和“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
縮小版:尺寸為300m
mx120mm,僅顯示“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
菱形標志牌
分為標準版(邊長為250mm)、縮小版(邊長為100mm)和放大版(邊長為350mm)。對應不同危險貨物種類,共計22種圖形。
特殊標志牌
類型分為危害環境物質標記和高溫物質標記。
尺寸分為標準版(邊長為250mm)縮小版(邊長為100mm)和放大版(邊長為350mm)。
危害環境物質標記
當裝運的危險貨物屬于危害環境物質時,應裝用危害環境物質標記。
高溫物質標記
當裝運的液態物質溫度大于或等于100°C,或固態物質溫度大于或等于240°C時,應裝用高溫物質標記。
02 標志技術要求
標準調整完善了標志的技術性能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矩形標志牌
基板:應采用符合GB/T 20878要求,且熔點高于900℃的鋼板,或經大火燃燒15min后,不影響信息顯示效果的其他材料。
反光膜:符合GB/T 18833-2012要求的I類或以上反光膜,且反光膜拉伸性能和耐沖壓性能應符合GA 666的要求。
數字、字母、線條應采用沖壓成型工藝,凸出量不小于0.5mm。
菱形及特殊標志牌
基板:若采用基板,則基板應采用鋁合金力學性能應符合GB/T 3880.2的要求,或不低于同等強度的其他材料。
反光膜:應使用符合GB/T 18833-2012要求的 I類或以上反光膜。
性能要求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矩形 標志牌 | 菱形及特 殊標志牌 |
1 | 光度性能 | ||
2 | 色度性能 | ||
3 | 抗沖擊 性能 | ||
4 | 耐高低溫性能 | ||
5 | 耐溶劑 性能 | ||
6 | 耐鹽霧腐蝕性能 | ||
7 | 耐候性能 | ||
8 | 附著性能 | ||
9 | 耐火性能 | —— | |
03 標志裝用要求
標準優化調整了標志的裝用方式及裝用要求。
裝用方式
標志裝用方式包括粘貼、螺栓或鉚釘固定插槽、翻頁等。
對于罐式車輛,也可以采用以反光材料在罐體上噴繪的方式,裝用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菱形標志牌和特殊標志牌。
裝用要求
裝用的標志牌應與危險貨物信息及危害性相對應。
應確保裝用在車輛上的標志牌在運輸過程中不會損壞或脫落。
卸貨后消除危害的專用車輛可移除或覆蓋原有標志牌,未消除危害的不應移除原有標志牌。
標志牌發生斷裂、損壞、圖文難以辨識時,應及時更換。
車輛標志裝用示意圖
廂式車輛標志牌
欄板及倉柵式車輛標志牌
(以欄板式車輛為例)
半掛汽車列車標志牌
(以集裝箱及半掛汽車列車為例)
罐式車輛標志牌
集裝箱標志牌
罐式集裝箱車輛標志牌
罐式集裝箱或可移動罐柜及
車輛標志牌
(以罐式集裝箱及車輛為例)
多隔艙罐式集裝箱或可移動罐柜及
車輛標志牌
(以多隔艙罐式集裝箱及車輛為例)
多隔艙罐式車輛標志牌
危害環境物質標記
(以集裝箱及車輛為例)
高溫物質標記
(以罐式車輛為例)
原文如下
資訊來源/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編輯整理/發現新物流

